(起源:国家电影局)
3月1日,国家电影局宣布《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成长的意见》的通知,要求保持突出主业,准确把握影视基地的产业定位,遵循影视基地建设成长规律,防止一哄而上,并保持以服务影视创作生产为核心,增强对国家级重点影视产业基地的扶持,鼓励业内积极打造影视精品力作,合理控制影视基地配套产业范围,防止变形走样,尤其要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行为。
通知中还强调:对于未经影视主管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电影、电视剧、网络电影、网络剧等摄制活动,各影视基地一律不予接待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剧组提供拍摄制造服务。影视基地如发现剧组违规拍摄制造影视作品等情况,应及时向当地影视主管部门报告。
全文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