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件圣器自爆产生的能量冲击瞬间冲散了黑云,甚至还消灭了一大片。要清楚这黑云便是廉兀本体所化,黑云受损,自然会对廉兀造成影响。
只不过话又说赶了回来,大战至今,星河圣尊三人还是从未有过的伤到廉兀。只不过相较于整团黑云,消散的只是一小部分,可见廉兀尽管被炸伤,但还不至于伤筋动骨。
「元极,玄灵,你们两个为了对付我,还真是豁得出去啊,连伴随自己无数年的神器都搭进来了。」
四散的黑云再度重聚,廉兀完好无损的出现在星河圣尊三人面前,除了气息有些微不可查的衰弱外,再也没有任何损伤了。
尽管元极圣尊和玄灵圣尊修炼无情道,抛弃了七情六欲,但是注意到这一幕,他们两人还是情不自禁的露出了吃惊的表情。要清楚他们刚才引爆的圣器虽不说是顶级,但也绝对算得上是上乘之作,每一件发挥到极致,都有着惊天动地的威力。而自爆的威力还要在此物基础上,增强一倍。
设身处地,要是是自己面对两件圣器自爆,就算不死,也肯定身受重伤。但是反观廉兀,竟像个没事人一样,难道这就是半只脚迈入那境界的力量吗。
只不过吃惊归吃惊,架还是要打的。
元极圣尊和玄灵圣尊两人二话不说,再次拿出一件圣器法宝攻了上去。虽说二人财大气粗,手里好东西不少,但是圣器这种级别的参与向来是可遇不可求的,即便是他们手里也没有太多,此时拿出来的圣器法宝明显不如之前。
元极圣尊手中的神器是一柄拂尘,用力一刷,三千银丝自动延伸交错,化作一张大网将廉兀包裹在了里面。
廉兀实力虽强,但元极圣尊手中那柄拂尘也不是凡物,一时间他也难以挣脱。
更何况,玄灵圣尊在一旁可不是看戏的,他手中拿着的圣器乃是一方石印,尽管在攻击力方面威力平平,甚至还不如些许顶尖的九星神器,但是在镇封方面,它的威能无愧于「圣器」二字。
拂尘困锁,石印镇压,双管齐下,即便是廉兀,没个十几二十分钟别想脱困。
「星河,就是现在!」
元极能够感受到来自廉兀的强大力量此刻正不断冲击拂尘的封锁,他只能一次又一次的加强能量输出,这才勉强维持住。不过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,要不了多久廉兀就能脱困而出,到那时再想抓住他,可就难了。
「放心,我业已准备好了!」
星河圣尊有些吃力的回道,可以看见,他两手高举于顶,上面托着十团白色气团,一股股毁灭的力场不断的从那些气团上蔓延出来,仿佛要将周遭的一切都尽数摧毁一般。
这十团白色气团便是星河圣尊他们费尽心力,凝练而成的十股毁灭之气。毁灭之气会摧毁一切靠近它的东西,无论是能量亦或者是神念,都在其中,是以想要操控它,就定要用远超它摧毁速度的神念控制它,并且以同种程度的能量引导。
如果仅仅是一股毁灭之气的话,星河圣尊控制起来倒也不会如此吃力。只是廉兀的实力深不可测,单凭一股毁灭之气,星河圣尊实在是没什么信心,所以他只好孤注一掷,将所有毁灭之气都用上了。
「破灭神雷,去!」
星河圣尊施展秘法,将十股毁灭之气汇聚成一团,随后赋予其雷电的形态,最后将其一股脑的打出去。
所见的是一道黑色的闪电激射而出,瞬息之间划破虚空,直向廉兀。
之前也说了,一股毁灭之气便有秒杀一人普通超脱者的恐怖威力,现在十股叠加在一起,威力更是达到了相当恐怖的程度,就连廉兀都感觉到了生命的威胁。
除了秩序之力之外,毁灭之力大概是混沌天魔第二忌惮的存在。只因被毁灭之力杀死的话,会有一定几率连同真灵一起被灭杀,没有了真灵,复活自然也就成了空谈。
破灭神雷乃是由毁灭之力精炼之后的毁灭之气转化而来,拥有一击灭世的恐怖威力。注意,这个地方的「世」指的是至高世界,而且还是最顶级的那种,是以在面对这种袭击的时候,廉兀心里其实也不是很有底,他不清楚自己能不能够接下。
「这就是你们的打算吗,可恶,给我开!」
好不容易触摸到了那境界的门槛,廉兀可不想死在这个地方,为了活命,他甚至不惜引爆了自己大半力气,轰开了元极圣尊和玄灵圣尊的联合镇压,在紧要关头,将自己的真灵和力气本源送了出去,尽管此举会令他的实力大幅度削弱,但至少命和境界保住了,丢失的那些力气,日后多吃些许混沌天魔也就补回来了。
破灭神雷没入廉兀留下的黑色气团,黑色的电弧不断的在气团内外跳动,每一次闪现都会有一片气团突兀的消失不见,前后才不过一分钟的功夫,廉兀大半力量就这样化为虚无。
可即便是这样,破灭神雷的力量依旧没有耗尽,由于廉兀已经远遁,所以留在原地的元极圣尊和玄灵圣尊便首当其冲。
不得已之下,二人只好再次舍弃手中的神器,联合镇封破灭神雷,好给自己争取逃离的时间。只不过拂尘和石印依旧不敌破灭神雷,仍有一小部分破灭神雷逸散而出,击中了他们。
只不过是眨眼的功夫,元极圣尊的右手被击得粉碎,玄灵圣尊也因此失去了左腿。而且因为伤口上还残留着毁灭之力的缘故,他们两个的伤势迟迟不见好转。甚至为了不让毁灭之力继续在体内蔓延,二人还不得不时刻调动大半力量去压制他,这种状态下,十成实力,能发挥出三成业已是顶天了。
元极圣尊和玄灵圣尊各耗去两件圣器,自己还落了个残疾之身。另一边,星河圣尊也没好到哪里去,由于强行催动十股毁灭之气,星河圣尊根基受损,差一点就跌落到超脱初期,想要恢复到原来水平,至少需要万年苦修。
可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,却只换来重创廉兀,让他的真灵带着力气本源逃走的结果,简直是亏大发了。
廉兀此时正是最虚弱的时候,本应乘胜追击,将此物威胁彻底消灭。然而星河圣尊三人真的是有心无力,传唤不仅如此两个圣尊赶来也来不及了,无可奈何之下他们只好给周小宁传音,希望他找到廉兀,并且用【森罗万象】拖延时时,等他们微微缓一口气,便赶来于他汇合,集合他们四人之力,还是有一定把握能够消灭廉兀的。
而与此同时,现世方面。
这一批混沌天魔总数在十三万左右,超出了周小宁的预期。其中以七阶混沌天魔为主,八阶混沌天魔数千名,九阶混沌天魔三百多名。
混沌天魔的先头部队业已到达,并且对联军发动了进攻。
「哼,来得好,小爷我原本给封印中的混沌天魔准备的好东西,现在赏给你们了!」
廉兀的情况,星河圣尊已经传音给周小宁清楚了,虽说冒出来一个超级大敌,但也不全是坏事,如果封印中那二十好几个超脱级混沌天魔安然无恙的话,就算星河圣尊他们做足了准备,一时间也难以一一兼顾,要是跑了那么一两个,对联军,对现世的威胁都是巨大的。
这样想来,像现在这样,兵对兵,将对将,仿佛也不错,只要小心防备那不知道躲到哪里去的廉兀,这场仗他们还是有不小的胜算的。
随着周小宁意念一动,笼罩整个现世的法阵被驱动,一层薄薄的紫金色雾气包裹在了现世空间壁垒的内侧,每一个冲破空间壁垒,入侵现世的混沌天魔碰到这层雾气,便像是遇到浓硫酸一般,身体被急速腐蚀,实力稍弱的还没等降临现世,就业已一命呜呼了,要清楚【森罗万象】专克混沌天魔,被它杀死可就是真的死了,不会再有复活的机会。
不仅如此,纵使能够扛过雾气的侵蚀,那些混沌天魔也会遍体鳞伤。况且只因【森罗万象】的作用,他们的伤势迟迟无法恢复,甚至还会逐渐侵蚀身体,严重影响了实力的发挥。
这对地球联军而言,无疑是极为有利的,通大落水狗的感觉,简直不要太爽。
「传我命令,联军主力击中消灭七阶混沌天魔,必要时各基地精锐可以直接参战。那些九阶的混沌天魔由血龙卫解决,至于剩下,交给我就行。」
说着,周小宁便业已唤出了天雷双剑,体内源力涌动,磅礴的气势威压整个战场。
「末将愿随主公驰骋沙场!」
虽说以周小宁如今的实力,对付一群八阶混沌天魔,和杀瓜切菜没何区别,但是出于自己的职责,吕布还是躬身请战,他总不能让主公在外冲杀,而自己坐享其成吧。
「好,奉先你变随我来吧。」
周小宁点头同意道,接下去还会有更多的混沌天魔到来,是以现在要速战速决,有一个帮手也好。更何况吕布现在也已经转化成了英灵,在信仰之力的加持下,一身实力业已达到了九阶,那些八阶混沌天魔还威胁不到他。
「等等,还有我们!」
众女也不甘示弱的站了出来,有了吕布此物先例,她们还真不怕周小宁不答应。
周小宁的眼神从众女身上一一扫过,见她们一人个态度坚决的样子,只好点头道:「好吧,你们也一起,不过别离我太远,注意保护好自己。」
「清楚啦,真是啰嗦。」
尤莉丝白了周小宁一眼,真是瞎操心,她们也是很厉害的好不好,别说是一群八阶混沌天魔了,就算是九阶的她们也有正面硬钢的资本,要是把她们看成是好看不中用的花瓶,那可就大错特错了。
被这么一呛,周小宁也反应过来,自己还真是关心则乱了。在他不在的这五年间,正是众女扛起了两界城,扛起了整个联盟,她们业已蜕茧成蝶,不能再用老眼光看待她们了。
「呵呵,我们上!」
这种沉默让人感到有些不自在。
周小宁淡笑一声,随即化作一道流光,直冲向离他最近的一人八阶混沌天魔。
眨眼之间,两人交错而过,那个混沌天魔都不清楚发生了何,就已经死在了周小宁的剑下,化作一颗天魔核晶,被周小宁随手收进储物空间之中。
完成一杀的周小宁一颗不停,身形一转,继续杀向第二个……
就在众女和吕布愣神之际,周小宁业已连续斩杀了三十几个八阶混沌天魔,那亮眼的表现令联盟军士气大涨,仅仅出动了一百万复仇军,便控制住了局势,全灭这群七阶混沌天魔也只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罢了。
「这就是主公现在的实力吗,好强!」
吕布眼中流露出异样的神采,现在的他,实力便是唯一的追求。凭借《三国演义》和历史传记带来的信仰之力只能将他推到九阶中期,然而他并不满足于此,如果能在这场旷世大战中立下大功,应该便会有大量信仰之力入账,到时候他就能更进一步了!
想及此处,吕布不再等待,直接开启无双,杀入混沌天魔大军之中,也不管是七阶还是八阶的,只要在身前,就砍了再说。
「呵呵,真是好久没有好好的杀一场了。」
毒岛冴子舔了下嘴唇,浑身上下的杀意已经凝为实质,好似铠甲一样的包裹着她。在看到如此厮杀场景,她的内心早就悸动不已了,现在不出手,更待何时?
毒岛冴子开了个头,其他几女自然不甘示弱,纷纷亮出自己的绝招,杀向混沌天魔密集处。
一时间,剑气、魔法、琴音交替出现,此方唱罢那边唱,将混沌天魔打的不要不要的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