熊筱白静静地坐在电脑前,不知不觉中,时间已经过去两个小时了,可是新建的文档上却一个字也没有打出来。
脑子里空空的,正如……熊筱白的视线移向空空的沙发。
他竟然那样子就跑掉了。就在我刚刚走到他身旁的时候。
况且……他走了的时候,明明我就在他身边,他却看都没有看我一眼,就好像……我根本不存在一样……
望着安维辰上了计程车,任凭她在后面叫他的名字,他都置若罔闻。这到底是作何回事?熊筱白业已不记得这是第几次问自己这个问题了。
直到计程车消失得无影无踪,熊筱白才茫然地转回身,望向安维辰之前望着的橱窗,想要找出让他逃走的原因。
那是一家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店,专卖一些手工做的水晶制品,熊筱白的视线一一扫过错落有致摆在橱窗里展示品,却未看出有何特别。
或者,理应说,某些东西,只对某些人才有特别的意义。
熊筱白看不出特别,是因为她不是安维辰。
叹了一口气,熊筱白摇了摇头,不能再这样胡思乱想了,她应该抓紧时间补回之前意外丢失的存稿。安维辰失踪了两天,她竟然在这两天里只写不到两千字,最后却又全部删除,只因感觉写得太烂了。就算是卡文卡到死,也不会是此物样子。
自己这是作何了?而他……又是作何了?
蓦然觉着有些饿了,熊筱白看了一眼厨房,之前与安维辰去超市买的那些东西还堆在一进门的地上,不知道为什么,她丝毫提不起劲去整理,甚至连碰都不想碰。
吃点何呢?熊筱白迟疑着,在这两天里,她就只吃了两块匹萨,如果觉得饿了,就为自己冲杯羊奶充饥。
瞄了一眼已经空了的杯子,嗯,这顿饭也用一杯羊奶搞定吧。
抬起手,伸向杯子,手却在空中停住了。
好痛!熊筱白缩回伸出去的右手,用左手按摩着右边的胳膊,可是因为这样,又感觉到左手腕的刺痛。
那天,安维辰跑掉之后,她呆呆站在彼处好久,才在别人诧异的视线中,捡起滚落一地的水果和罐头,再一个人拎起所有的袋子,咬着牙,把在超市买的东西统统拿回了家。甚至还包括掉在地上后业已摔碎的餐具,明明业已用不了了,明明扔掉能够减轻些许重量,可是,不清楚作何会,她就是倔强的不想丢弃任何东西。
而倔强的后果就是,第二天胳膊痛得抬都抬不起来了,全身的骨头也仿佛散架了一般,最重要的是,两只手的手腕都痛得几乎不敢动,这也是她一直没怎么码字的原因之一。
何苦呢?熊筱白长长地叹了一口气,把自己弄成这样,就为了与那只「弃狗」赌气,真是太不值得了。
强忍着身体的各种不适,霍然起身身,拿着杯子走向厨房。现在,还是肚子最重要。
肚子最重要……吗?熊筱白又不由自主地又想到了那只「弃狗」。走了我这个地方之后,他理应不会饿肚子了吧?也会吃到他想吃的美食了吧?只是……他睡得可好?
停住脚步,缓缓地望着空空的沙发,熊筱白不得不承认,「弃狗」蓦然跑掉之后,她的心里,多多少少有些失落。尤其是……每当她回想起,他在离开的时候,与她擦身而过,却看都没看她一眼,就仿佛她是全然透明的、不存在的一般。
仿佛有某种情愫让自己的心莫名其妙的不舒服,熊筱白的手移至胸前。
这种感觉……是只因不甘心吗?熊筱白想了想,她找不到其他的答案。
嗯,的确如此,应该是不甘心。嗯,是的,除了不甘心像是也没有别的可能了。熊筱白用力地微微颔首,就好像是在让自己更加确定、更加认同。除了不甘心,别无其他!
33楼的高度,安维辰站在玻璃窗前,仰望着漆黑的天际,等待天亮。
身后的大床上,传来一人女人均匀的呼吸声。
从浴室到客厅再到床上,被安维辰折腾了一整晚,杜美珊早业已疲惫不堪地沉沉睡去。
自从那天从笨熊身旁一声不响地离开,他已经三天未合眼了。而在这三天里,他唯一做的事,就是疯狂的做/爱。
而始作俑者的安维辰,却是再累也睡不着。只不过就是睡觉而已,明明是再正常只不过的事情,对于他来说却是求之不得的奢望。
他终于清楚自己为何会被笨熊捡回家了,也终究知道自己为何会出现在笨熊家附近。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只因那女人,那叫丁雅兰的女人。他第一人喜欢的女人,也是第一人以及唯一一人拒绝他的女人。
先是两个业已记不得名字的小明星,再到杜美珊。他把自己的全部精神和精力都集中在身上或身下的女人,就为了不再想起那他原以为自己早已经忘记、早理应死在回忆里的女人——丁雅兰。
天终究亮了,安维辰眯起眼睛,望着升起的太阳。蓦然间,仿佛有什么东西闪了一下,刺痛了他的双眸,更刺痛了他的心。
多少年之前,就是在这样的一人早晨,他拿着由国际珠宝设计大师设计、为丁雅兰独家订制的水晶吊坠,对着方才升起的太阳,为自己加油鼓劲,因为他终究决定要向她告白了。
可是,他八年的暗恋刚开口就丝毫没有转圜余地的结束了,看着丁雅兰绝情的背影,他捡起地面的石头,把做为求爱礼物的水晶吊坠砸了个粉碎。
水晶碎了,但吊坠却永远地烙在他心上,正如他的痛、以及对丁雅兰的恨。
只是,安维辰没想到,八年后,他会在一家并不上档次的店铺的橱窗里,注意到与当年相同的吊坠。不,也不能说完全相同,相同的只是设计,却并非材质。橱窗里的那吊坠一看就清楚所用的水晶只是一般的货色,如何与他当年用尽心血订制的吊坠相比呢。
只是形似而已,却足以撕裂他原本业已愈合的伤疤。这也是在笨熊家里醒过来的那早上,他为什么觉得前胸隐隐作痛的原因。
如果没有又一次看到橱窗里的那个吊坠就好了。
要是那天晚上车子没有走那条路、如果不是自己喝多了想要透透气、要是不是支开司机和女伴一人人去散步、要是不是一首歌吸引了他走过去、要是不是一个站在角落吃棒棒糖的小女生吸引到他的注意……那他就不会停住脚步脚步,也就不会看到橱窗里那山寨版的吊坠了。
笨熊,你站在哪里不好,怎么会要站在那个该死的地方?












